法律知识
新三板晋升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
剥去“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外衣,新三板如今已被正式划归到“场内证券交易”行列,等同于沪、深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所地位再获得确认!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经证监会批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办法指出,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包括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私募股权众筹、场外金融衍生品、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等。
自国务院决定新三板晋升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即沪深两市第三个全国性证券所后,新三板的定位依然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该办法的出台,将打破新三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的历史定位,意味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同于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地位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