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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案例补充法律意见解读(春泉节能 4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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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健全 

    解决方案:如实披露,制定各项制度完善治理机制。

    春泉节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兆坤与监事会主席李若薇系夫妻关系,公司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健全?

    2013年11月7日,春泉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此外,公司还通过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含对外担保)》等内部治理规则,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至此.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高兆坤作为公司的营销副总系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司营销部门工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的影响力有限;李若薇虽然系监事会主席,但除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外,其监督职权与其他监事是一致的;除李若薇外,公司其他监事也能对高兆坤进行有效监督。所以,依照公司现有制度,高兆坤与李若薇系夫妻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没有重大影响。

   另经申报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规范运行。截至201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1次,三会的召开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申报体师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现有治理机制能够显著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决策科学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推动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砚,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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