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案例补充法律意见解读 (万洲电气 430436)
关键词:公司场地租赁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挂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公司关联方云川光电、公司子公司万洲机械、万洲节能与公司的住所地均为襄阳市樊城区长征东路58号,云川光电的场地为从公司租赁取得。上述企业与公司住所地相同的原因是什么?云川光电与公司的场地租赁情况如何?公司资产是否独立?
问题剖析及解决方案:
一、相关租赁情况
经核查云川光电、万洲机械、万洲节能分别承租万洲电气位于樊城区长征东路58号的部分房屋,其体租赁情况如下:
1.云川光电承租万洲电气位于襄阳市长征东路58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租赁面积1, 593. 09平方米,租金为8元/米/月,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日至2014年3月31日。
2.万洲节能承租万洲电气位于襄阳市长征东路58号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租赁面积300平方米,租金为8元/米/月,期限为201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万洲机械成立之初没有住所,由于组建集团的需要时间紧张,为办理工商往册,万洲机械承租了樊城区长征东路58号部分房屋。该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万洲机械未使用过所承租房屋,亦未支付过任何租金。
因此,云川光电、万洲机械、万洲节能与公司的住所地均为襄阳市樊城区长征东路58号。
二、资产独立性
1.云川光电与公司的租赁情况
由于云川光电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万州电气有部分闲置房屋,故云川光电与万洲电气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云川光电承租万洲电气位于襄阳市长征东路58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截至2013年6月30日,云川光电已支付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租金合计344,250元。通过比较周边地区的类似办公房屋租赁成交情况,上述租货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租赁转移利润的情形,且租赁总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实质影响。
经主办律师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云川光电之间的关联租货系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悄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2.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经验资机构验证并经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经主办律师核查,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设备、专利、注册商标等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因此,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