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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春节,一场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疫情给中国本应喜庆的天空笼上了一层阴霾。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人民乃至海外侨胞及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以及相继出现的物资紧缺的其他省市捐款捐物,期待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是,在爱心驰援的过程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行为影射出了人心缺陷与制度的不完善,让广大群众的驰援脚步犹豫,停滞。尤其是关于湖北省和武汉市红会的物资运筹效率,武汉市慈善总会将27亿元捐赠款上缴财政的相关报道,更是让普通民众产生怀疑:我的爱心给了谁?我选择慈善机构靠谱吗?......在此,现就中国慈善相关知识作简单梳理.
  一、我国慈善机构类型
  我国现有十大慈善机构分别为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环保基金、宋庆龄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此处重点说一下大家关注的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慈善机构。其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民间慈善机构,全国性社团法人,目前在全国拥有401个会员单位。职责为:1、筹募善款;2、扶贫济困;3、赈灾救助;4、慈善救助;5、公益援助;6、交流与合作;7、经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8、加强与省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指导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促进全省各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方法和经验等。
  注:近几年,中华慈善总会开展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几十个慈善项目,逐步形成了遍布全国、规模巨大的慈善援助体系。截至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一千二百多亿元,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民众质疑的武汉慈善总会将27亿善款上缴市财政事件已经得到回应,该27亿由市财政进行划拨,如何划拨如何使用由指挥部统一调配。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成员。职责为: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注:曾经的“郭美美”事件,当下的武汉红十字协会的莆田系口罩事件以及领导领取口罩系列事件,将红十字协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慈善机构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错误在群众雪亮的眼睛中无处隐藏。但这些充分证明了公众在积极行使监督权,以及要求政府工作透明化的期望。相信公众的监督与质疑最终会让慈善工作更加完善、更加透明。
  基金会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
  注:这里特别提一下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由韩红女士发起,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非公募基金会,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基金会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二、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注: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曾回答记者问提出:“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这给一些情况特殊的基金会留下了生存条件。“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也是有利于慈善组织生存的制度设计,这是对单项捐赠财产的规定,不能代替慈善组织每年的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管理费用的总规定。对于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问题,笔者认为即使慈善机构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也并不代表慈善机构的运营就不需要成本,如果募捐项目在募捐的时候,把项目预算公布出来,将要收取基金管理费,做到信息公开,应该是可以得到民众理解和认可。中国慈善总会在1998年大洪水、2003年SARS、2008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均对广大群众的捐款一直都是坚持不提管理费用。2020年2月7日河北省民政厅已经下发通知,各慈善组织不得对疫情捐赠物收取任何手续管理费用。大难当前,万众一心共抗疫情之时,慈善总会和河北慈善组织的做法无疑获得赞许一片。
  三、慈善事业的法律规范与保障
  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称作“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初步形成,慈善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日趋活跃,参与慈善捐赠的公民和法人不断增加,慈善捐赠款物呈逐渐增加趋势,受益人范围不断扩大,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显突出,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规范慈善机构工作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的慈善意识、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大力发展全面推进中国慈善事业是一个必须的方向,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也就是要进行必要的规制,否则,很可能将会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人们热心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造成打击。
  四、由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对慈善机构的思考
  从此次“战疫”的表现看,慈善事业改革仍有待落实,“红会在遇到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有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现有的应急预案还能否适应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任务,特别是能否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员方面必然捉襟见肘,但是如何来调控、分配和招聘,以应对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状态,都需要检视反思和完善改进。”,人民网湖北频道提出如此评论。2月4日,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已予以严肃问责。当前是疫情防控与抗击的关键时期,很多抗击疫情的前线仍需要全国人民同心同力,并肩作战。慈善机构承载了太多善良人的期望与信心,慈善机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够透明,待舆论沸沸扬扬后出台解释,必然会影响其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与其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简历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引导有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法治,不仅应该出现在岁月静好之世,更应该适用多难兴邦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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