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汉分享]解读2020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标准|winteam500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但你知道交警部门是如何划分双方责任的吗?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几大原则、方法。一是有无违章行为原则;二是因果关系原则;三是路权原则;四是安全原则;五是结果责任原则。结合以上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注意:负全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②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
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⑤一方当事人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不立即停车及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⑥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2、一方事故中负主要部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过错相当或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
4、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注意:目前同等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主要按照在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划分。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对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机动车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注意: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包括以下情况
①机动车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
②机动车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
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