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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滴】民法典物权编学习开启之通则一般规定|winteam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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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日民法典学习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本章共4条,对民法典物权编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1、物的归属是指所有人是谁,确定物的归属即是确定在民事上财产权属于谁。这是对物进行利用的前提。

  2、物的利用是对物拥有所有权的目的所在。

  3、需要明确的是:物权编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物权编把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作为物权编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作为物权编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物权编始终。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编平等保护各个民事主体的物权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物权公示原则说的是两方面的问题:

  1、物权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者物权的消灭以什么方式确定。

  2、由于物权是排他的,“绝对权”“对世权”,成千上万的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因此必须让广大的义务人清楚的知道谁是权利人,不应该妨碍谁。同时权利人是否有权利转让该物,也应让买主知道。都要求以令公众信服的方式确定。


二、物权变动的主要方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物权变动的关键点: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

  2、确定物的归属就是不动产看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动产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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