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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滴】民法典 物权编 所有权之一般规定|winteam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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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日民法典学习




第二分编 所 有 权


第四章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


占有
  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使用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物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一般是使用。
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处分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


、所有权的特性:

  1、完全性;所有权就是标的物为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与所有权不同,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

  2、整体性,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分割。即使在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不受影响。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称为“所有权弹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恢复其圆满状态。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设定他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结果。正是因此,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国家专有】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组织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二、征收仅限于不动产。

三、本条对于征收的问题意见较多的主要集中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征收补偿两个方面。




第二百四十四条 【保护耕地与禁止征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有关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其他。保护耕地质量。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禁止限制、荒芜耕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土地复垦等


二、征收土地的条件与程序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予以公告并听取相关主体的意见

  5、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6、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要向集体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百四十五条 【征用】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一、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组织、个人的财产。强制使用是不必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在国家紧急需要时即直接使用。


二、征用的财产即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三、征用的采用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1、征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紧急情况。

  2、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使用后应当将征用财产返还被征用人,并且给予补偿,但通常不及于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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